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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妻子不同省份,2012年她提出离婚,双方协议:她每月给俩小孩生活费4百元

广东-东莞 05-08 00:2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律师你好,我与妻子不同省份,2012年她提出离婚,双方协议:她每月给俩小孩生活费4百元,只到现在她也沒给,为了孩子的生活费我该在哪方法院诉告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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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8 05:21
向孩子的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8 07:32
可在孩子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8 07:39
可以向被抚养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8 08:16
孩子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47
你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56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8 10:29
可在孩子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8 10:33
可以在孩子户口所在地法院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5-08 14:56
你好,你可以在孩子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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