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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损坏怎么要求赔偿

江苏-常州 05-08 08:18  悬赏 20  发布者:金坛市新航仪……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2014年4月20日从金坛市德邦货运公司发2台仪器到湖南省长沙市,由于在运输过程中汽车轮胎起火,将一台仪器完全烧毁。价值5500元,另一台外包装及仪器表面损坏,价值3000元,而当时货物保险时则按德邦最低保险,则保险2000元,由此给我造成了重大损失,我该怎么办?才能尽量减少一些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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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8 08:36
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5-08 10:37
1、你方委托德邦货运公司运输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汽车轮胎起火,造成运输货物受损,货运公司应当按约赔偿损失;
2、赔偿多少损失,要看你是否有选择进行保价,运输条款是否有对你方进行明示;只要作了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保价条款并不能被绝对地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3、运输合同中保价条款的设立,是基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就其所运输的货物需承担较大风险,且其收取的运费与承担风险本身往往相差甚远。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旦快件丢失、毁损,并非按照实际货损价值来赔偿,而是取决于保价与否以及保价申报的价值。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
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
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
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
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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