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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当时女儿18岁正上高中

河南-开封 05-08 08:5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当时女儿18岁正上高中,协议内容是女儿高中期间他父亲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  和大学期间全部的费用  都不用我承担   我是下岗人员  但是他就给了4个月    到现在为止在没给过   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他追付欠下的抚养费   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大学期间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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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02
是的,以你女儿的名义。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13
你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和大学期间费用,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如果他再不支付,那时你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15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17
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拖欠的抚养费,关于大学期间的费用应该由你丈夫承担,以具体票据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24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因为你们协议离婚时你女儿已经成年,父母没有法定的义务再支付抚养费,但是父母可以给子女一定的经济资助。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30
你好,以你女儿的名义要求支付你们协议约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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