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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 05-08 12:07  悬赏 0  发布者:718493……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做平面设计的,(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是在应聘的时候填写了一张个人简历以及公司索要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我在这几公司上班77天由于该公司拖欠我公司我一气之下就换了一家公司,也不打算要我那点工资,但是现在公司反而准备追究我的责任说1.因你擅自离职没有提前三十天2.没有经过本公司同意拷走重要文件(重要文件就是我自己做的平面广告但是我没上班之后就通过QQ把那些文件都发给了他们前台的QQ)现在他们追究我责任说公司所受损失由我承担?我想问下我需要承担这个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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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9 07:43
这是不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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