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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手术精神损失费应赔偿多少?

内蒙古-赤峰 11-03 17:38  悬赏 5  发布者:SXY8349 回答:(1)
2008年4月15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救住翁旗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质,经翁旗医院手术内固定治疗,时隔半年左右,无意外情况,因患处疼痛剧烈,到翁旗医院复查,经检查后发现,内固定物(钢板)形成折角,造成术后再折,多次要求翁旗医院给予解决,院方不予理睬,又因疼痛无法工作,又于2008年10月6日到赤峰市医院住院治疗,经10月9日手术取出断裂的钢板,重新进行内固定治疗,至今未取出钢板。本人现已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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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03 17:40
精神损失费第一次判了的话,法院不会再判第二次,二次手术只能就你的医疗费等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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