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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在娘家,能分到娘家村组的土地承包金吗

陕西 11-03 18:33  悬赏 0  发布者:ak78ff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姐姐出嫁后一直和我姐夫留在我父母身边照顾我父母,她的户口没有迁走,并且还有承包地。前段时间我村把村里的集体土地转包给别人挖沙,土地租凭款由村组的干部召集了十几个人研究决定是这样分配的.1有公职的人员不予分配2出嫁女不予分配3上门女婿有一个儿子的不予分配。
请问这样分配合理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姐姐和我姐夫以及他们的两个孩子一儿一女有没有分配权,如果不合理又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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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4 07:46
   根据规定以上分配是否合理需要根据你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不能笼统地说合理,或者不合理。详情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1-03 20:54
应当享有村民待遇
回复时间: 2010-11-05 16:08
要具体分析。根据陕西省高院的相关规定,有公职人员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不予分配,否则就应该予以分配;
笼统说出嫁女不予分配是错误的,出嫁女是否分配补偿款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以及上门女婿是否分配问题,这在陕西省高院的会议纪要中都有体现。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姐姐没有享受你姐夫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是应该要给予分配的。至于你姐夫,则要具体分析。你姐夫属于上门女婿,如果你们家里属于有女无儿、或儿子无赡养能力或女方进主要赡养义务的,你姐夫又在你家实际生产生活,则是应该要给予分配的。
小孩出生在村里,户口又在村里的是要给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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