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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2

广东-珠海 11-04 12:30  悬赏 10  发布者:Vgl3203 回答:(1)
双方没有没车没房,没有债务,也没有什么存款,本人只有万来元基本,再没有其它价值证券。在回来工作期间(直到今天才一个多月,女方几乎天天来电催要生活费用,不顾本人刚回没有收入原因,加上以前彼此间就有很多吵闹,现在又火上加油,无法接受其这样催问及无理取闹)由于儿子从小就生活在广州,对我已不太熟悉,但我想要回儿子,不知是否可以?另外与女方协议最大分岐在于赔偿,女方要求本人赔基生育时的误工费,还有在娘家扶养儿子费用等共计五万元,本人无法接受其这些不成立理由,同时也不会给其任何费用,因为整个婚姻时到今日都是基都错误的思想导致而成的。现希望通过法律要回儿子,同时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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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5 10:35
子女未满两周岁的通常由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
你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你需要承担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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