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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镇政府卖地前未安置该地块住户

 05-11 16:12  悬赏 0  发布者:雄狮怒吼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我们是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原红光中学教师,现住在原红光中学教师宿舍3号楼里。该楼于1991年由教师集资修建,共八套。2007年9月原红光中学与红光小学合并组建红光思源学校搬迁到新校址后,我们的住处并未改变。
2014年4月3日,四川隆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突然在校门口贴出公告,称2010年1月11日该公司与郫县红光镇政府签定了该地块的土地转让协议,于2013年4月5日办完所有法律手续,并将于公告之日起20天后进场施工,要求我们住户在20天内搬出学校。在此之前,我们一无所知。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2日 10时11分
您好!
严重程序违法的。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住房屋。以免被强拆,被偷拆。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李律师。你的建议对我们很有用。我们一定主动斗争,争取获得公平的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2 09:59
可以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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