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牟金海  章泽龙  陈皓元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学校应怎么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广东-广州 05-11 17:31  悬赏 0  发布者:wlin.1……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年级小孩在校下课期间与同学玩耍,被同学不慎推到受伤,学校应当怎样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1 17:39
小学一年级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对该人身损害学校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意思就是无论学校平时做了多少安全教育工作,都必须要承担责任吗?那这个责任和班主任有关系吗?

回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举证责任在校方。学校必须证明事故发生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班主任,学校可以中承担赔偿责任后,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11 18:02
就您的情况,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在其在学校上课期间,您的监护权转移归校方行使,是以不论学校有否过错均应当为未成年人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其同学(侵权人)的监护人与学校应当对您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11 18:41
学校要承担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05-11 20:21
就您的情况,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在其在学校上课期间,您的监护权转移归校方行使,是以不论学校有否过错均应当为未成年人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其同学(侵权人)的监护人与学校应当对您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西桂林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58
辽宁 大连
人气:11490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68
山东 东营
人气:2527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5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