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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压伤事件

福建-福州 11-05 08:51  悬赏 30  发布者:燕圆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2009年11月时我还是一名大四的学生(现已毕业),在学校内被公交车压伤,现在仍在治疗期间。我的责任认定书已做好了,是公交公司负全部责任。请问:1.学校要对我的这起事故负责吗??2.是现在就起诉公交公司呢?还是要等伤残鉴定下来后再起诉呢?3.会不会时间拖久了就过了追诉期呢?4.公交公司现在是不是有义务要为我来负担医疗费用呢?5.由于当地的市级医院无法继续治疗,建议转到上海治疗,那这样的话打官司时会不会影响赔款问题?
问题补充:
补充:1.伤残鉴定是一定要治疗好后才能做呢?还是在治疗过程就可以鉴定了?2.由于我的伤势比较严重,需要多次手术,而每次手术都要间隔至少三个月,所以期间多次出院,那这样诉讼时效是从我最后一次出院算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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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4 15:04
1、学校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2、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从你出院时起计算;3、你可以起诉公交公司和司机,按法律规定他们要承担责任;4、有医院建议转院的话,你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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