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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5-12 14:48  悬赏 0  发布者:wushen……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4)
原公司成立于2002年,于2012年合资到期,并与2012年8月成立新公司,法人代表以及经营场地没做改变。公司员工和管理人员还是原有的,现因某些问题可能要破产,请问公司员工的补偿该如何计算,例如2002年入职员工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局问说以前公司已经注销,工龄只能按2012年以后计算,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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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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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2日 14时53分
你好,是不对的,应当连续计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予合法合理的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2 14:51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5-12 14:57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5-12 15:00
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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