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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人流术后造成不孕算医疗事故吗?

 05-12 14:51  悬赏 0  发布者:lml811……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3)
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7月2日在市妇幼保健院做人流手术,术后一周复查发现组织残留,7月9日在安宁市中医院清宫,至12月检查发现宫腔严重粘连,12月在红会医院行宫腔分离术后一直未恢复正常,医生告知今后可能无法再受孕,请问这是医院的责任吗?我想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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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2日 15时04分
手术失败,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可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济赔偿。
追问:

刘律师:您好!因涉及两个医院,我2月份找过市妇幼,给我的答复是康复时间还短,先观察恢复情况,或者让我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明确责任!这样做对吗?如果我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会成功吗?

回答:

如果存在“术后一周复查发现组织残留”,医院就有过错。你有权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根据需要作鉴定。

追问:

好的,谢谢您!因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请问我现在第一步是先请一位律师,然后直接进行法律诉讼对吗?

回答: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代为收集证据等,需要帮助可随时电话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2 14:57
若是医院的责任,可要求相应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5-12 16:46
可以诉讼 要求医疗事故签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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