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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怎么划分

浙江-杭州 05-13 09:47  悬赏 0  发布者:虞钞友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年5月12日上午9点30分,天气晴,在杭州滨江区滨文路与江辉南路交叉口,事故2车都是由南往北通行,我方4.2米箱货,对方是起亚,我在右边,对方在左边,路口信号灯为绿灯,2车并排行驶,位置差不多同时越过停车线,我车稍微在前一点,由于正前方车道封闭施工,故需借左前方对向车道行驶,车辆在越过了斑马线大概2米左右的时候,左方车辆右前车头与我车左后尾部发生刮擦,导致左方车辆右前车门有一点点掉漆,右前轮上面的叶子板凹陷,右前保险杠掉下,车大灯完好,交警到了现场,听了左方车辆的说辞,然后就判我方全责,但是调了监控出来看了之后交警说法变了,说我方车辆可以不让左方车辆,左方车辆也可以不让右方车辆!请问:是对方右前车头刮擦到我方车左后尾部,交警这样判我方全责,合理吗?责任该怎么划分,我方有责吗?判我方全责的事故认定书我方没有签字,因为不服!请老师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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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3 09:49
可以由交警认定过错 的
追问:

当时来的那位交警简单的询问了下情况就判我方全责,但是看了监控之后又是另外一种说法,我觉得这位交警对工作不负责任,因为我是给公司开车,打工也不容易啊,我现在是停职,等待事故的了解,希望律师们指导,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4-05-13 09:5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故,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回复时间: 2014-05-13 11:39
你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申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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