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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道丁字路口发生事故

 05-13 20:29  悬赏 5  发布者:xianwe……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天水 回答:(1)
我的车从成县回天水的路上,走的是316国道,当时,我走在行车道上,事故当时我前面有一辆货车,我右边是不能走,我车上的人说,你看那个人开车那么快,我看一眼,他的车从一条坡度很大的丁字路口冲了过来,当时我的车速40,我为躲他的车,我向快车道上加油打了一盘子,如果我不躲他,应该是撞在我左边后面车门上面,现在他撞在我左边后油箱盖地方。把的他的车撞翻,电瓶车上拉了3个女人一个老人,左边的两个人受伤,右边两个人女人都没有受伤,还有一个小孩没有受伤,开电瓶车司机没有受伤,当时我去问老人有没有事,叫送人去医院,对方人没有回音,他们把老人扶起来到左边的路边座下,我和我车的上问这个女人,完了把他扶起来站了一下,结果我看见开车的人把车扶起来准备推到旁边,我说你别动,我要报案,我打了交警电话,完了保险公司,以及120急救。后来交警到来时。开电瓶车的司机不见了,120的急救到的时间,我们往医院的路上,我问开电瓶车的人去哪里了,他们居然说没有人开电瓶车,后来非要说是那个77岁的老人开的车,我明明看到不是,最后我到医院给他们交了检查费用三千八百多,后来他们一直要垫付全部医药费及住院费用。我没有钱垫付,我借了好几天借了一千块给他们垫付进去,现在我要交警去查开电瓶车司机,我有事故现场的一些相片。开电瓶车司机的相貌我认识,也有相片。交警说没有办法查,我要求指纹鉴定,交警说鉴定不了,那个路段没有摄像头,交警说我说的话没有依据,当时我车上有一个画家,一个画家女婿,第一这个事故大家看责任会怎么划分,第二如果打官司,我的这个画家和画家他的女婿可不可以做我的有效证人。希望,有效法律朋友来帮忙,谢谢。联系电话13639218865.18993866919张贤伟。QQ35326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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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3日 20时33分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现在问的是责任划分和我的车上的人能不能做我的有效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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