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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主要责任人死亡怎么赔偿

河南 05-14 18:46  悬赏 5  发布者:田春延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高速公路超车,即将超过时右面车被追尾,导致两车侧翻,追尾车驾驶员死亡(他是主要责任),两车追尾时飞来一个物件砸碎我车右面车窗玻璃,碎玻璃飞到我耳朵里导致我受伤,另一车驾驶员受伤,(我车没有挂碰痕迹)请问我要赔偿死亡人吗?我受伤期间有没有务工,陪护,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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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47
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赔偿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49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50
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56
依据责任认定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4-05-15 08:00
追尾后车的保险公司对你赔偿,你的保险公司对死亡司机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5-15 10:04
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受害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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