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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遗弃罪?

 05-15 16:39  悬赏 0  发布者:135775……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保山 回答:(2)
本人女30岁,患有癫痫病,结婚两年半,在与丈夫外出打工期间,由于发病,身体大面积被烫伤,在这时检查出来怀孕,于2014年2月27日生育一男婴,在3月20日丈夫离家,至今未负担生活费,没有看过孩子,期间打来电话也是让我去办离婚手续,请问,他构成遗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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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6日 07时58分
你好,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欢迎你来电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5 20:26
是否构成遗弃犯罪,必须以情节恶劣为标准。要求离婚与情节恶劣还是有区别的,建议一家人还是好好商量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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