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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我的房子合法吗

北京 05-16 08:45  悬赏 0  发布者:前途迷茫路坎…… 给我留言  回答:(18)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辽宁锦州人。我于2009年全款购买一套在建的期房,2010年办理入住。因等开发商统一办房产证,自己没在房管局做登记。我买房后开发商又拿我们11户房子做抵押向一典当行贷款。因到期未还,典当行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遂将11户查封。请问律师朋友,法院这样做对吗?我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时,看到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十七条中说“被执行人已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实际占有该财产,第三人如果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该财产。我觉得根据这一条规定,法院就不应查封我的房子。请律师您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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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18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31
你好,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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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6 12:06
您好,可以提出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01
你可以提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03
可以提出异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08
法院查封 肯定是合法的  不会做非法的事情  关键是 你要抓住问题的焦点 开展工作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08
你说的没错,法院确实不应该,可典当行也没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12
建议向法院提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1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20
可以提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24
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30
法院不应当查封你的房子,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5-16 09:37
建议行政诉讼,起诉法院,要求解除查封。
回复时间: 2014-05-16 10:00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法院异议审查所作出的裁定不服所提起的诉讼,由执行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起异议之诉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执行法院受理。但是对于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过程中,案外人对法院查封标的物所提异议的具体维权路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前面的分析,案外人的财产被执行时,案外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异议被驳回,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祝好
回复时间: 2014-05-16 10:28
你好,请咨询法院。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5-16 11:13
你好,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5-16 13:38
可以提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5-16 15:56
第一,如果抵押已经做了登记,是不效的,有权优先受偿。
第二,如果你们有执行异议可以向执行法庭提出。
我的补充: 2014-05-16 16:00
第一条,是有效的,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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