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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因为其他原因只写了男方名字,婚后这套房产属于双方还是个人财产呢?婚后可以加名?

 05-16 14:58  悬赏 10  发布者:na7636……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6)
买房时老公户口在成都人才市场,我的在重庆老家,由于当时贷款买房只能写老公的名字,买房时间为2011年4月,首付双方都有承担,共25万左右,老公父母凑了10万,我和老公凑了10万,另外5万外借但早已还清,2012年8月结婚,请问,这种情况只有老公一方的名字而且在婚前,如果分割的话怎么分?其中,在2013年本着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我们签订了一份合约,表明此房产属于双方共有,并共承担后期的贷款及物管等费用,请问,这份合约没有公正具有法律效力吗?房产证马上就办下来了,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我是否有必要在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现在贷款还未还清,可以加名吗?如果加了名,是不是这套房产所有都为双方共有?加名条件有没有必须要求把我的户口转到成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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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6日 15时22分
共同出资并约定共有,房屋为共有。
贷款清了以后可加名。
不加名也是共有。
追问:

谢谢陈律师的回答,但是房产证、贷款合同上都是男方的名字,在我上述情况下,我有必要加名吗?不加名的话共有的部门是房产所有还是婚后部分呢?

回答:

有约定,是共有,加名对外有公示作用。

回答:

有约定,是共有,加名对外有公示作用。

追问:

意思就是说我不用加名,这个房产都是共有吗?包括首付不呢?

回答:

是的,按协议,协议无特别约定的,不用另行考虑首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6 15:02
这是可以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4-05-16 15:11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关于你们后来签订的协议,只要是协议签订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部门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可以加上你的名字的,至于要不要转户口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追问:

沈律师你好,感谢你的回答!我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协议有效的话,我是否没有必要加名呢?但是不加名的话如果以后分割是否只是婚后部分,不包括首付?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5-16 15:22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关于你们后来签订的协议,只要是协议签订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部门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可以加上你的名字的,至于要不要转户口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5-16 15:43
是可以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5-16 18:41
婚后可以加名为共有财产
追问:

我这种情况,如果不加名,算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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