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网络法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和男朋友投资了一个网站  求律师看看有什么问题..应该注意些什么..求解答...

山西-临汾 05-18 22:45  悬赏 0  发布者:邰方琴 给我留言  回答:(2)
合同编号:BHZX-(     )-2014-(     )-(     )


  博海在线网络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Bo Sea online network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博海国际分销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本着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解决人们没有创业资金,没有创业经验的难题。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潮流,满足市场需求,拓展市场营销体系,为此甲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加入“博海国际分销平台”具体合作事宜,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甲      方:博海在线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乙      方:                              
一、合作方式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制作独立域名的“网上购物分销平台”(提供域名、空间):乙方独立运营此购物分销平台的商务经营。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运营区域内经营其购物分销平台的全部商务活动。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购物分销平台的网站制作、技术维护及功能的更新服务。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 合作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需申请续签合同;(再次签订合同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事甲方公司提供的购物分销平台的一切商务活动,并享受经营乙方购物分销平台所带来的一切利益。
第七条 乙方有权优先得到购物分销平台的功能提升和更新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有获得甲方为其进行平台知识培训和推广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有义务维护“博海国际分销平台”品牌形象,不得恶意做出损害“博海国际分销平台”品牌的行为。
第十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乙方在其网站内容上出现违法信息或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终止该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的促进销售计划、奖励政策、渠道运作、营销指导、市场策划等相关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媒体)披露。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知情权、调查权和合同所约定的“博海国际分销平台”品牌的管理权。
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当地的经营与推广活动有知情权,如乙方有损害“博海国际分销平台”品牌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纠正。如乙方恶意损害“博海国际分销平台”品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制作可以独立运营的购物分销平台网站,并负责平台技术维护,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开拓市场的推广方案(人员培训、市场推广、市场营销等方面)。
第十六条 甲方有义务使乙方的购物平台在技术上、功能上、界面美观等方面保持先进性。
第十七条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器技术支持服务。
第十八条 甲方将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透露其信息。
四、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博海国际分销平台 综合版     类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技术服务费     9800      元  玖仟捌佰人民币(大写:                            圆整)。

   五、产品的销售与结算
第二十条 乙方合作的购物分销平台所有的产品订单费用,由买家直接在线支付给各商城指定的支付宝账号或者货到后验货支付,订单结算后乙方所获得产品销售利润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的购物平台上广告位的销售定价,购物平台上各商城的产品价格按各商城的规定执行,甲方和乙方都无权力更改。
第二十二条 服务性费用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六、合作及保障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所有通过甲方提供的购物分销平台进入各网络商城购买的商品都能拿到相应的利润,如果没有由甲方赔付所有损失。连续2个月拿不到购物分销平台进入各网络商城购买的商品所得的利润,甲方要无条件退还乙方所交的全部服务费用,解除合同,并补偿乙方的损失(按照国家劳动法统一标准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各种技术推广培训,保证乙方能够进行正常的后台操作,和各种推广活动。                 
                              七、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后台返利总收益额达2万以上(包含贰万)。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的技术服务费用,(仍享受博海国际所有一切正常服务和推广)。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内 ,累计销售额达到50万奖励2%,累计销售额达到100万奖励4%。
   
八、免责条款 
   第二十七条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九、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其它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博海在线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乙    方:   杨杰                
博 海 在 线 全国统一公开账号:
农业银行账号:6228  4800  1815  9730  474  (企业法人:陈世明)   身份证号:                 
工商银行账号:6212  2602  00301993042903  4947  800  (企业法人:陈世明)    开 户 行:                   
邮政银行账号:6210  9810  0001  9504  929  (企业法人:陈世明)   银行帐号:                    
农商银行账号:6221  3861  0245  6055  601  (企业法人:陈世明)    联系方式:                  
建设银行账号:6217  0000  1001  3606  234   (企业法人:陈世明)    日  期:2014年  4   月 19    日                                            
签字(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备注:
1. 如乙方为自然人签字既有效,不需要盖章,但须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
2. 传真与扫描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 博海国际在线分销平台隶属博海在线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旗下的项目。公司承担博海国际分销平台的所有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8 22:54
建议具体请律师帮助审查合同,还要看具体的风险,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等问题,
追问:

他们合同上说要是两个月没有盈利或者是盈利少的情况下会退钱..可信么 求解答

回答:

这只是合同条款,你问是否可信我们无法知道,

回复时间: 2014-05-19 14:36
先资信调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宁夏银川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38
宁夏 银川
人气:93320
广东 广州
人气:361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6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510
江苏 无锡
人气:510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