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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关疑问

湖北-荆门 11-07 11:21  悬赏 15  发布者:虎虎生威wx…… 给我留言  回答:(3)
交事故经过:我驾驶南骏自卸货车在无红绿灯交叉路口直行与左边一直行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此摩托车无牌无证,并载人),造成二人死亡.责任认定的结果是同等责任,对方一个男66岁,一个男74岁。
   对方要求赔偿精神精神损失费10万元,困难补助6万元。
   问:
   1.是否构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条件,范围是多少?
   2.困难补助在交通事故中有法律依据吗?
   3.在昨天开庭双方将尸检费遗漏未报法院,可否补报法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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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7 11:48
根据你您的叙述,提供以下意见:
1 个人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与人损解释,可以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最终要以当地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
2 困难补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您不要担心该项问题。
3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他提供的证据已经迟了。但是如果您们同意质证的情形或者调解时,法院可以认定;或者其在二审中提供的,法院会先行就该费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告知他另外起诉。但建议您们可以一次性解决,以免官司再次出现。
 对方有法律依据的部分是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份额(若当时住院的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若还有被抚养(赡养)人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具体事宜,请问您委托的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07 13:25
一般精神损失费 不超过5万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1-16 15:44
1、构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条件,具体金额由法院确定。
2、困难补助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法律依据;
3、没有当庭质证,不可以补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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