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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责任问题

四川-内江 05-21 09:24  悬赏 0  发布者:350219……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公司于2013年8月完成一项水库桥梁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按照设计惯例根据测时水位计算筑岛、围堰工程数量(注:2013年属于旱季,当时库容较低,水位较常年偏低),设计说明中注明建设时间由业主选择。该项目于2013年12月开标,2014年1月完成合同。2014年雨水充足,现水库水位较测时水位已增加超过1.8米,需增加筑岛工程数量。现部分主管部门认为此增加费用由于未考虑水库蓄水问题,属设计重大失误或设计重大过错,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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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21 15:07
须经专业机构鉴定
回复时间: 2014-05-21 09:27
您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21 09:36
你好,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你最好还是让当地律师看看。
回复时间: 2014-05-21 09:42
你好,按照你们的情况,是可以有理由认为是你们工作的失误,如果你能积极证明这个情况已经进入了你们的考虑范围,是对方提供的数据造成了现在的损失,你们就可以免责,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5-21 10:03
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有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4-05-21 10:26
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设计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等相关要素来判断最终责任人。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者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21 15:41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结合你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具体约定来进行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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