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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苏-苏州 03-05 11:49  悬赏 0  发布者:mywang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家里出了点家事,具体内容如下:朋友的公婆最近在闹离婚,离婚的内容是分房子(朋友的老公还有一个哥哥),当时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他大哥的名字,但是朋友的公公说:“当时是不想写的,想写小儿子的名字的,我朋友的意思是在法律上还能不能把房子争取过来,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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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5 11:51
很难的
回复时间: 2009-03-05 11:59
从法律上来讲,产权证是证明房屋权属的最有力的证据,想推翻是很难的。
回复时间: 2009-03-05 12:23
不能。
回复时间: 2009-03-05 12:34

 房产证既然是他大哥的名字,他就不可能要到的。
回复时间: 2009-03-06 15:57
不动产物权是登记取得,有房产证,很难推翻,
回复时间: 2009-03-06 16:27
很难的
回复时间: 2009-03-06 20:08
不动产以登记机关上登记的人为所有权人,所以,你的问题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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