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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客人不提货,物流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正本提单已交给发货人。

广东-深圳 05-21 21:19  悬赏 0  发布者:ycl138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有一个客人来自印度,也是印度人士。他自己到中国采购,自己发货。即发货人的和收货人都是他。现在有一个货柜的货在目的港已有三个月,因为他要更收货人,船公司不同意改,所以拖至现在,尚未提货。现船公司要求我司出具保涵,承担目的港的所有费用?这合理吗?我司需要承担这个费用和责任吗?因为正本提单已这交给客人,从中国到印度港口的海运费已支付。我司是不是已完成客人的委托,无需再为后面的事情承担任何责任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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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1 21:22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处理的
追问:

要结合什么具体情况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5-21 21:28
你可以要求般运公司提存。
回复时间: 2014-05-21 21:33
这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有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承运费用等等,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

正常来讲,当我们将正本提单交到发货人手里,此单合同就算是完成了。因为首先货不是我们的,是发货人的。其次集装箱也不是我们的,是船公司的。我们只是中间人,起联系作用。而且我们船公司出具订舱委托书也只是注明运费预付,不涉及目的港的那块费用,目的港如何收费,我们也不知道。谢谢

回答:

你们是否有和发货人联系?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22 09:16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船公司提存。
回复时间: 2014-05-22 09:49
无需理会,这是收货人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3 10:08
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你们作为物流公司,代理发货人向船公司订舱,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们公司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代理服务。对于在目的港,船公司与收货人之间的矛盾,你们公司完全没有必要卷进去。理由如下:1、目的港的收货人如果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不提货,船公司是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理而无需承担责任的;2、你们已经将提单交付给收货人,你们无权对货物作出任何的承诺和处理;3、收货人自己应当知道不提货的风险,收货人自己应当与船公司去协调如何处理更换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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