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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赔偿款讨付咨询

湖北-武汉 05-23 09:02  悬赏 0  发布者:wlleil…… 给我留言  回答:(1)
判决有如下说明: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日内支付的,如未能全部支付,先支付了部分(被告直接汇款了约1/4),剩余的会不会有纠葛的啊?讨付会不会有难度?有法律支持否?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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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3 16:23
你好,剩余的未支付继续申请执行法院要求其强制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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