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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产权前几年前法院错判,房屋价值以当年还是以现在价值为准?

广东-深圳 11-08 20:43  悬赏 20  发布者:xhyf00…… 给我留言  回答:(6)
离婚房屋产权前几年错判,现发回重审,那么房屋价值以当年为准还是以现在价值为准?
问题补充:
法院当年错判凭什么以现在价值为准啊?!这对当事人不公平,应以当时房产价格为准,再说房子“被升值”谁付的起现在的房价啊!!!!况且竞价还要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竞价,并且双方当事人都不要求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以原值判归房子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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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08 20:59
以现在的价值为准。
回复时间: 2010-11-08 20:49
答:重审时,参照现在的评估价或者参考价分割。
回复时间: 2010-11-08 21:53
应该以现值为准。如果双方愿意以双方认可的价值为准,那么,就按当事人的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0-11-08 21:54
问题没有解决,当然是按现在的价值,如果不按现在的价值,会更加不公平。
回复时间: 2010-11-08 22:58
参照现在的市场评估价
回复时间: 2010-11-08 23:39
用现在价值计算。但如果双方都要求按原值判的, 法院可以按原值判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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