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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驾驶员培训学校

广东-广州 05-24 22:20  悬赏 0  发布者:美丽星期天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2月22日,本人经介绍在附近一家驾校报考驾照培训,交5500元只有收据,一直没有培训,5月再找驾校,被告分部经理携款逃逸,我们咨询总部,因此对我这事相互推诿,昨日打110,告他们诈骗,今日得到回复说经调查,此期间有人考了科目一,因此不属于诈骗,公安局也无法管理,说:分部经理银行卡没钱,分部驾校的车子都是挂在总部名下的,只有走民事合同诉讼.我们很无奈,望法律专家,教我们如何处理.现在38位学员要求向退款,我们是否可以把总部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退款,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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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4 22:42
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4 23:42
可以这样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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