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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关于租房问题)

广西-南宁 05-25 07:39  悬赏 0  发布者:11787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2014年4月23日入住的一个出租房,刚开始租的时候,房东说300一个月,一次性要交三个月,再加压金200,一共1100元,当时我们说大概会住大半年这样,然后我们入住后,发现里面的房子卫生不太好,虫子和蟑螂太多了,我又是很怕虫子跟蟑螂的人,然后我们另找了一间租下了,在原来那间出租房住了个半月就搬了,昨天刚满一个月,我们打电话给房东,说不租了,要求退回未住的两个月的租金,压金不能退就不要了。但房东说,交了钱就不能退了,一分也不能退,请问这样合法吗?刚租住时,房东只给我们开有收据和压金收据,租金收据上写有,住到今年12月份的只退一半压金,但并没有提到提前不住的相关问题,请问房东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对他提起民事诉讼吗?我们有没有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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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5 09:42
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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