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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营运

广东-中山 05-25 10:29  悬赏 0  发布者:刮板机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失业了,我以前的灯饰老板介绍我去拉客,到他的店。他给提成我。于是我开着我的私家车去车站等。见人就问,之后碰到两个要去天安路买灯饰。上了车,走了几百米,就遇上运政把我的车拦停了。叫两个乘客下车录口供,当时我和两个乘客说,你们说是灯饰老板来接的不收钱就可以了,然后两个乘客去录口供了。录完口供5月13日下午5:15分,执法人员说不够时间了,明天去到局里办吧。之后什么单据都没给我,就把我的车拖走了。第二天,执法人员拿一份写好的口供。他说是我本人的口供叫我签名,当时我这样说,不是我本人真实的口供我不签名,加上我眼力不好看不清,之后执法人员说,你不要狡辩,你拉的两个客人都承认了,如果你不配合我们执法,这件事可大可小,搞得你倾家荡产也可以,坐牢也可以,当时我朋友也在场,之后在这样情况下我签了名,我签名那天是5月14号,执法人员叫我写5月13号。因当时我不敢多说。回到家,我想了很久。第二天我到局里,要求重新录过口供,执法人员说,已经签了名,没得辩解。后来我就跟执法人员说,我上次没拿眼镜,这次我拿眼镜重新看一次,总可以吧。执法人员拿口供给我看,我一看,口供上写拉客去的地址和我拉客的车站距离只有几百米,而且议价10元,客人所说和事实不符,我要求重新录过一份口供,后来执法人员把我的真实口供录了。我说是去天安路买灯饰的,没有议过价钱,因为我是帮老板拉客人,是灯饰厂老板给我提成的,谈不成没有。请问这样是非法营运吗?执法人员这样执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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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5 10:32
这是要被罚款的,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5-25 10:34
可以书面发函给有关机关,说明情况,反映有错误或违背客观事实的地方,
回复时间: 2014-05-25 10:49
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5-25 10:54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4-05-25 11:00
不服可以,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5-25 12:50
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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