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出售摩托车如果出事会有什么责任?

北京-昌平区 05-29 22:35  悬赏 0  发布者:soundb……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自己买了摩托车自己上下班骑,因为管理严格而要加油弄了一个并不真实的牌子用于加油,但上面留的是我的真实信息,并且是真实的房子信息(而且房子是我的不动产)。

由于我工作原因,自己要搬家到其他地方住,所以把车子卖给了别人,那个人拿走了我的牌子以及牌子登记的信息,虽然不真实,但还是拿走了。而房子是一直留在那里的。

如果他撞人了或者自己受伤了,我会有什么连带的责任吗?按道理来说已经卖出去了我应该没有责任,但上面有我的信息,会查到我并有连带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9 23:35
你好,一般情况是没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5-29 23:00
应该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9 2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29 23:13
你好:看责任了
回复时间: 2014-05-30 06:50
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5-30 07:19
一般情况下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30 08:10
你好,应该没有任何责任。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10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10
你好,你有过错,如果将来有问题,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5-30 11:16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西南宁
河北石家庄
河南周口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北京东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930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636
山东 菏泽
人气:215717
安徽 合肥
人气:1438
福建 厦门
人气:12400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