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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老人赡养问题

辽宁-葫芦岛 11-10 11:16  悬赏 0  发布者:懒懒小肚兜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8年16岁的我母亲去世,同年父亲和同村的继母结婚,父亲就我一个女儿,继母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都以结婚,小女儿13岁。结婚后,父亲一直和继母在她家生活,照顾她家,这样的家里,我几乎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
十几年里,我考上大学并离开了家,嫁到外地。父亲和继母这两年搬到我家生活。
去年父亲生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继母和她的子女看病情越来越重,开始还来医院看望,后来干脆不闻不问置之不理了。继母找了两个理由,一个说自己身体不好照顾不了,一个就说我家里没钱,没钱给父亲看病。我一个人在医院照顾父亲,5各月后父亲病情基本稳定,我把父亲接到我现在的家。
现老家有我母亲生前和父亲一起建造的房产一套,由继母居住,她并且还把门锁都换了。
我现在感觉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补充:
父亲是有遗嘱的,只是他的病失语,痴呆,属无行为能力人了。我该怎么做保护我和父亲的合法权益呢,如果继母要和父亲离婚法院会同意么,父亲的财产又该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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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0 11:34
家庭财产由你的父亲决定如何处理就可以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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