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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湖北-恩施 03-06 22:33  悬赏 35  发布者:ljrrr5……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现年32岁,未婚,单独生活。六七年前分家时四兄弟各分得一样多的地皮(当时没写任何字据,只有三亲六戚在场)。地皮在当时最多值二三十元一平方,近两三年暴涨到三百多元一平方。现在父母要收回我的地皮,如果不答应,就得每年支付六千元,共十年,而且更绝的是,除了十年内给他们6万外,还不得享有现有住房及他们逝世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继承权,所有这些仅仅只针对我一个人,请问在抛开仁义与道德的基础上,他们要收回我一个人的地皮,在法律上行得通吗?还有在没说收回之前,我自己做主已出售的地皮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补充:
地皮是一块N年前被砍伐完的树林,现已荒废,林权证是我母亲的名字,但一直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如果我出售的有法律效应,那从法律角度上讲,钱也是归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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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6 22:51
有证据的,不能反悔。出售有效。
回复时间: 2009-03-07 08:13
有证据的,不能反悔。
回复时间: 2009-03-07 09:25
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可以与其上的房屋同时转让。若是赠予且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户,可以收回。
回复时间: 2009-03-07 16:09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电话15907127056 
回复时间: 2009-03-08 11:25
看登记的使用权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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