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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

北京-丰台区 05-31 10:43  悬赏 0  发布者:ttf061 给我留言  回答:(9)
男方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当时我是在公证处签了委托书,现在我能不能拿盖有公证处的委托书和购房合同作为共同财产的证据来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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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31 10:44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5-31 11:30
你好,可以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4-05-31 10:48
你好,婚后买的房子,加之你的委托行为,可以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可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31 10:57
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5-31 11:04
你好,可以主张。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31 11:08
依法只看房屋登记
追问:

房产证现在是登记在他的名下,但是我有公证处的委托证明也不可以吗?

回答: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5-31 11:15
婚后取得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回复时间: 2014-05-31 14:35
你好,你当时委托公证书可以做为一项证据向法院提交,是否可以此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看委托书中的具体内容及双方的约定,这是一个证据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回复时间: 2014-05-31 15:38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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