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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05-31 18:53  悬赏 0  发布者:125836……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我和房东签的合同是2014年6月1日到期,房东于2014年5月30日和别的租客签订了租赁合同,房东的行为算违约吗·?违约的话,赔付多少·房屋租金是押一付三的
问题补充:
很是感谢李金泉律师 冉兵律师的解答,我是2014年5月19号搬走的,由于上班很忙,就没有去交接,一直到今天去交接的,进门一看,都被租掉了,房东自作主张的把马桶,水龙头,油烟机全部换成新的了,之前搬家的时候,房东来看东西了,也没说什么·现在去换的这些东西,全部要我们赔钱,连他装油烟机把衣服弄脏了,也要我们赔了件衣服,算来算去,押金全扣了,好过分,去求助物业,根本没用,7.8个保安警察凶神恶熬的样子,还替他们说话,诶,对于我们租客来说,好无助,欲哭无泪啊,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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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31日 18时56分
没有违约,在同等条件下你仍然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你继续租赁,房东对外签订的那份租赁合同构成违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31 19:06
构成违约,同时也侵犯你的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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