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申维丰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  
该问题已关闭

求法律大神指导

四川-德阳 06-01 13:17  悬赏 0  发布者:北极冰狼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开车撞了一个72岁的老太婆,现在已经快2个月了,假如伤者死亡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我问很多人都说会追究刑责,但是我查阅了很多资料都没有明文表示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1 《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第8条中的原文是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并没有写到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追究不受时间的限制。
 2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文件中写到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113号文中统计范围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是在事故处理中以何事故等级立案的时间界限,死亡原因是因交通事故致伤;7日后治疗期间死亡是伤者因交通事故致伤在医治过程中引起其他并发症死亡。
  第2款中的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是指伤者因交通事故致伤死亡,在善后处理中按交通事故死亡处理,并不是指随着伤者的死亡,交通事故的等级从一般事故上升到重大事故,按重大交通事故追究负主要责任以上肇事人的刑事责任。
    在同日1991年12月2日发布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中,重伤1-2人,为一般事故分类。所以,7天之后死亡的,公安统计上报,应以一般事故统计上报。
  3  交警在给我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明的是伤者受伤,同时,7天之内在医院诊断报告,未体现患者死亡,只能说明患者重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证据已经写明是重伤,也就是一般事故,何来按照死亡的重大事故来追刑呢?
  4  刚刚看了一个案例,是一个追尾事故,伤者在医院12天后死亡,事故损害的后果发生了变化,按一般事故查处还是按重大事故查处产生了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伤者在事故发生7日以后死亡仍按一般事故查处;另一种则认为事故损害后果已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应更改原立案标准,按重大交通事故查处,依法追究肇事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最后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答复是仍按原立案查处. 
  5  如果以追究法律责任不以时间限制,那么请问 出车祸成植物人2年后死亡,这个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6  本人认为罪与非罪的区别,是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伤者2个月后死亡,是因交通事故致伤的间接损害原因(比如并发某某器官衰竭)。当然应该按照重伤的一般事故处理。
   请各位法律大神为我解答,务必回答清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1 22:41
根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

上面的法律法规能解释一下吗

回答:

本案不必要适用上述法条。

追问:

为什么不必要适用上述法条呢?

回复时间: 2014-06-02 09:59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故你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人认为罪与非罪的区别,是致死亡的直接原因。”的理解没问题,问题出在“伤者2个月后死亡,是因交通事故致伤的间接损害原因(比如并发某某器官衰竭)。当然应该按照重伤的一般事故处理。”伤者2个月后死亡不一定必然因交通肇事所致,但可能性是存在的,这就要看法医的鉴定意见,故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追问:

第2款中的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是指伤者因交通事故致伤死亡,在善后处理中按交通事故死亡处理,并不是指随着伤者的死亡,交通事故的等级从一般事故上升到重大事故,按重大交通事故追究负主要责任以上肇事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句话怎么解释呢?
车祸植物人2年后死亡会追究刑责吗?

回答:

这是交警系统的统计办法,不是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
2年后死亡追究刑事责任的概率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87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57
山东 菏泽
人气:2096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