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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返聘出差交通事故,单位是否有赔偿责任

河南-安阳 06-02 09:14  悬赏 0  发布者:xxzs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母亲退休,返聘到另外一家保健品公司上班,上个月单位组织员工和家属还有购买过保健品的老客户出去旅游和开会促销他们的产品,返程途中旅游大巴翻车,造成4死20多伤,死者包括我父亲,另外我母亲骨折住院治疗,想请问律师,我母亲这种情况能否要求除肇事车辆方赔偿外,他们单位再赔偿误工费和其他损失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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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2 09:20
可以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4-06-02 09:22
这是可以按照损失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6-02 09:20
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可以要求赔偿那些项啊,目前车方垫支医药费,后期所有费用他们应该也会赔偿的,我想让组织者也就是我母亲单位也要承担责任,但是不知道那些项给他们谈。

回答: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6-02 09:50
你好,有权要求赔偿。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追问:

我们当地社保局我打电话咨询,人家说退休员工不能申请工伤,现在我能要求我母亲单位赔偿那些项啊,医疗费目前有肇事方垫支。

回复时间: 2014-06-02 10:29
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02 1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我的补充: 2014-06-02 11: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02 14:00
你好,当然可以,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追问:

安阳市社保局说退休员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咋办?

回复时间: 2014-06-04 13:18
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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