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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由吗?

北京-崇文区 06-02 13:28  悬赏 0  发布者:再次注册同一…… 给我留言  回答:(8)
房屋买卖对方送回房款,当时接受房款有两个原因,第一,双方没有付款收款收条收据,因而一直感到恐惧和害怕,怕对方不承认收过钱,就在对方送回时趁机先收下,但没有表示解除合同;第二,对方退款的同时又以一份新的协议约定在将来某个时候以某条件把房子过户给我,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理由接受退款?这种情况应看作解除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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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2 15:07
您好,可以拒绝
追问:

答案如出一辄,有抄袭之嫌!缺少独立见解。而且,答非所问,有理由接受退款变成了有理由拒绝,让人苦笑不得!我不明白,为什么第一个人那么说,你们就都跟着那么说!如果第一个人说“没有解除合同”,你们又都一边倒地模仿。咨询完全失去了真实意义!

回复时间: 2014-06-02 14:49
你可以拒绝接受退款,要求按原来的协议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6-02 15:18
你好,有理由拒绝的。
追问:

第一个人那么说,你也那么说,都得了传染病了,真是好样的!

回复时间: 2014-06-02 15:21
您好,可以拒绝。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02 17:17
有理由拒绝
回复时间: 2014-06-03 00:07
你好,你接受退款的理由如果是因为害怕或者恐惧,需要你提供证据,至少你当时的心理,应当是一般人都会有的害怕的情况,否则,法院不会认。
追问:

没有收条收据本身不就是最好的证据吗?对方违约后,一直扣留不给,这也是一个事实!难道没有理由害怕和恐惧吗?事实和生活经验就可以证明,无需证据,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是吗?

回复时间: 2014-06-03 11:17
接受退款的理解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果属于所谓的接受退款应该理解为合同解除,否则何谓退款。如果按照合同履行去理解,是否可以认为属于合同变更。您的问题多次出现,建议携带材料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6-03 16:26
可以接受条坤,是合同解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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