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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的有关问题

江苏-徐州 06-02 18:04  悬赏 0  发布者:潘瑞华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潘瑞华,家住铜山区铜山办事处汉沟村四组,现年51岁,本人为独生子女,有二个男孩子,由于父母年龄较大,生活不便,于2000年春我把父母接到我家和我一起居住,同村村民郑大乐于2004年3月把与我西相邻的一处宅基地(其实就是一个坑,坑西是一条路)转让给我,当即我就把坑填平,并在路东坑西沿垒了一道约1米半高的小墙,2013年12月初同村村民郑小勇建房打基础时,因我儿媳在四院生孩子,我全家人都不在家,在全然不知的情况下,郑小勇用挖掘机把我在原先在宅基地西边约1米处所垫的土及所建的一道南北墙头挖掉,当时我80多岁的老母看原告挖我的墙头,就问原告为什么挖俺的墙头,郑小勇当场漫骂、恐吓我80多岁的老母亲,有些话不堪入耳,我老母亲气的浑身发抖,左邻右舍看了都十分气愤。2013年12月12日我回到家之后,老母亲告诉我你家的墙头郑小勇给扒了打基础了,我一看墙头已经无影无踪,墙头的石头也被他所用,我气愤之极找到了郑小勇说理,他说了许多客气的话,并且说自愿以赔偿方式解决此事;当日郑小勇带着酒等礼品找到本村村民郑心民家,叫郑心民作中间人来调解此事,郑心民当日到我家调解,本人本着左邻右舍和睦相处的原则,同意以5000元来赔偿我的墙头款及垫土款,于2013年12月14日下午原告及中间人到我家中办理了调解协议,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淡薄,郑心民年龄较大且眼睛已花,写字困难,就写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为了好写就说不论占什么就写占宅基地一米吧,其内容为:郑小勇建房用潘瑞华家1米房地,赔偿转让费5000元,已付清,双方同意。中间人郑心民德高望众,为人正直,我相信有他作担保也不会出什么问题。
现在郑小勇拿了协议到法院起诉我要要回5000元的墙头款及垫土款,因为我的宅基地是最西边一处,墙头所在位置在我宅基地之外,
请问现在我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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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2 18:08
不愿意给就诉讼解决。不合理合法的不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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