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消费权益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宇  刘哲  朱学田  王皓  
已解决问题

手机丢失

 06-03 13:05  悬赏 50  发布者:sihui9……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6)
本人手机丢失之后被别人捡到,通过联系捡到方,没有归还手机的意思,然后拔卡关机了,通过联通营业厅我们查出我的手机丢失期间捡到方用我的手机有过一次通话,再后来我们进一步查到捡到手机那人的电话号码及姓名,通过联系 他们要求我带1000元现金到指定地点换取手机,我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请求你们帮帮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03日 21时50分
对方捡到你的手机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你没有单方承诺归还手机给予相应的报酬,所以对方要求带着现金换取手机的条件,你可以拒绝。必要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数额较大的,拒不返还的,涉嫌侵占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3 13:07
如果对方索取一些必要费用也是可以的。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7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03 13:52
对方索取一定报酬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6-03 14:30
您好,对方捡到您的手机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您没有单方承诺归还手机给予相应的报酬,所以对方要求带着现金换取手机的条件,您可以拒绝,实在不行建议报警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望采纳,感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03 14:56
你好!
房子所有权的公证需要房产证,建议你保存好签订的合同、银行的转账证明等相关资料。
我的补充: 2014-06-03 15:15
你好!不好意思,刚回错了。
对方可以主张在保管手机期间的必要费用,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4-06-03 15:29
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进行民事起诉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茂名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9111
江苏 无锡
人气:51212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29
辽宁 锦州
人气:441030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1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