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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十6号进入1家足浴店做前台收银,每天工作十小时,于今天6月1日晚上7点被辞退

浙江-绍兴 06-03 14:1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5月十6号进入1家足浴店做前台收银,每天工作十小时,于今天6月1日晚上7点被辞退,中途木有休息过。辞退原因:本人平时工作面带微笑,服务良好,从不迟到、早退,今因和老板娘发生口角导致她说我说话难听,不适合做前厅而辞退我。老板娘说:“等我招到收银你就不用做了!”我1生气说:“那我索性现在就不做了。”老板娘说:“你现在不做木有工资拿的!!”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拿回我应得的薪酬?(注:该店有营业执照,是正规店,但是木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我也能出具很多能证明我在该店工作过的证据)。望好心的律师能帮到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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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3 14:27
举证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双倍工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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