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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引发的产权纠纷

上海-闵行区 06-03 14:56  悬赏 0  发布者:zhzx 给我留言  回答:(5)
承租人(奶奶)死亡,原承租房屋内有儿子、儿媳、孙子、孙媳妇、重孙及侄女五个户口,侄女自小出国后定居国外,得知奶奶死后回国买通物业办下她一人的产权,于是诉讼至法院,一审判决,儿子儿媳及侄女三人按份共有,但被告上诉,我想问的是:1、儿子和侄女是因老房动迁的安置人,儿子在婚前住在系争房屋内二年,后结婚买商品房,那么儿媳是否可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结婚、出生可不受条件限制,也具有系争房屋的份额。2、儿子、儿媳在系争房屋内居住并照顾老母亲多年,后因老母亲住福利院,房子出租三年,就被剥夺了"共同居住人的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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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3 15:03
问题复杂,建议携带一审判决和相关证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6-03 15:09
a.侄女有的,儿子应当有。
b.这个问题最好不要主动发起。
建议你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4-06-03 15:33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6-03 20:28
你在案例中不是写到一审判决儿子、儿媳和侄女按份共有了吗?!
回复时间: 2014-06-04 07:42
建议携带一审判决和所有证据材料当面咨询。
我的补充: 2014-06-04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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