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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强奸罪?

广东-深圳 11-11 11:12  悬赏 5  发布者:lSV8281 回答:(11)
刚交往开房一次后女方怀孕,当时自愿的。以此威胁说如果分手就告强奸?说什么也不打孩子。如果女方告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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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14
应该不算。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14
不算强奸,你自己不用证明自己有罪,举证责任是对方的。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13
如果能证明第一次是自愿的话 那么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19
警方会分析案情,不会轻信一方的。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24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主张,强奸罪的构成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具体说强奸罪的构成要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你的不算,不过要提供有力证据。
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没有构成此罪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33
你不构成犯罪,如果女方主张是你强迫她的话,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在她。同时她威胁你情况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先跟她把这方面的利弊弄清楚,协商解决。打官司的话对她没什么好处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35
不大,关键是证据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36
你这个事情很严重,如果你女朋友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话,你可能确实构成强奸罪。建议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46
只是通奸,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0-11-11 12:41
如果女方是自愿的,不属于强奸。事情过了一段时间,如果你们确实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基本上很难举证。
回复时间: 2010-11-11 17:33
自愿的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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