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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我及我的家人,经常收到骚扰短信!损坏我及我的家人的人生,而且到街坊邻里面前,恶意诽谤

陕西-延安 06-04 09:5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张律师!我及我的家人,经常收到骚扰短信!损坏我及我的家人的人生,而且到街坊邻里面前,恶意诽谤!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妈妈1直单身,前两年开始我妈妈就交了个,男朋友!因为种种原因,她们没能在1起,可是后来那个男的,老是纠缠/都有好1段时间可,他1直给我和我的家人,发骚扰信息!还在别人面前恶意诽谤我妈妈的名声!还请张律师能告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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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4 09:55
您好,如果对方发布的恶意信息威胁或者骚扰您的家人的正常生活,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04 10:12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我的补充: 2014-06-04 10:13
如有需要可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04 11:3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6-04 11:52
搜集骚扰短信的证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04 18:38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积极配合警方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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