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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罚款10000元合理吗?

陕西-咸阳 06-04 13:16  悬赏 0  发布者:rexwu 给我留言  回答:(9)
经查2013年修订的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但法律颁布到执行以来,本地工商相关部门并未对涉及驰名商标的个体户做新法宣贯和相关文件通知或媒体报广宣传,前几天自称本地工商稽查部门来了两人到店内拍照(我们是一家代理商性质销售店)背景墙宣传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13年初开的店,然后就收走了营业执照,让我第二天拿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所。签字摁手印后才说缴纳1万元罚款.之前不清楚此项规定,既然国家去年就颁布了法律,今年五月一号正式执行,说明国家目的是想给我们整改的缓冲期,但是一年间相关执法部门未做法律宣传未发整改通知,直接就要罚款1万元,本地的工商有提前告知宣传的义务或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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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4 13:21
对其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04 13:34
法律颁布都要进行公布,一般来讲从公布到实施中间有一段过度适应期间。
法律生效后任何公民和组织都需要认证贯彻执行,不得违反,否则就会被处罚。
咨询人以工商部门没有告知宣传为由不能成立。
如果咨询人认为工商机关处罚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可以申请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6-04 14:06
你以工商部门没有告知宣传为由认为处罚不合理不能成立。
如果工商机关处罚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你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04 14:21
你好,对其不服的建议申请复议。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6-04 14:24
您好,您以工商部门没有告知宣传为由认为处罚不合理不能成立。如果工商机关处罚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您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04 14:48
你们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6-04 16:25
你好!
1、认为工商部门未宣传新《商标法》而造成的处罚为由是不成立的。
2、对工商部门处罚不服或此处罚有误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6-04 17:07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05 16:38
问题不在于他们没有宣传法律,在于他们处罚你10000元,应当通知你是否组织听证,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力,这个属于执法程序不合法,依法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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