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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看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福建-厦门 09-11 10:15  悬赏 15  发布者:wjzlxz…… 给我留言  回答:(3)
这样的!我几天前和一个公司签了个劳务协议!里面要求让我每月要有6000元的营业额,没到6000的话 就按销售多少的%20算我的薪水...合法不?? 然而昨天,公司叫我出去销售了,到9月14号前要是没有业绩就自动转为兼职,请问这样合法吗?那之前我们签的协议还有效吗,公司这样做我觉得都是早就一手安排好,他给我一个流程让我那样做,我还交了200块钱呢?说转正后才退。现在要是没业绩转为兼职,那钱不就退不了了..到时 有时还没工资了!我这样觉得落下了一个骗局中!请高手帮帮我,可以不哭投诉!请给我点,教我点方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本人应届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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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1 10:18
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就合法。但是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
回复时间: 2008-09-11 11:22
交200元不合法,其他的都是双方协商,你觉得不合适可以不应聘。
回复时间: 2008-09-11 12:43
 关于你交的200元,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返还。该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关于你的工资待遇,同意楼上所说,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协议为准。依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即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司法所免费申请调解或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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