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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辽宁-丹东 06-05 14:58  悬赏 0  发布者:Aily10……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请问我已经跟对方分居一年了,半年前曾经起诉离婚,现在是第二次起诉,没有子女,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但对方现在提出要我归还彩礼和金首饰,以及酒席招待费1.2万,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院会怎么判。对方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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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5 15:00
彩礼问题一般不能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05 15:02
你好,女方无需退还彩礼及首饰。
回复时间: 2014-06-05 15:06
你好,法律对彩礼的退还是有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6-05 15:12
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4-06-05 15:23
你好,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6-05 15:35
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回复时间: 2014-06-05 15:36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的描述,您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离婚对方过错方,导致离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复时间: 2014-06-06 12:22
你好,此种情况下,对方主张彩礼和金首饰以及招待费等均无相关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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