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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与女友在交往过程中,如果界定是借钱,还是赠与

 11-12 09:54  悬赏 30  发布者:kacn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6)
我和一个女的,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之后她提出借钱做生意。我陆续通过银行汇20万给她。没有让她写借条,只有银行汇款的单据现在在我手里。

现在分手了

我想知道,我这个算是借钱给她呢,还是赠与?
问题补充:
我昨晚也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
好像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我是打经济纠纷官司呢,还是打婚约官司。

“现实生活中,婚前给付财产仍然存在并为人们所接受。一旦结婚未成,婚前给付的财产权利归属易发生纠纷,该给付财产的行为性质往往是争议的焦点。那末,应该如何判断婚前给付财产的行为性质呢?一般来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试想,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如果不是希望与对方结婚,恐怕很少有人会向对方赠送贵重的物品。由此可见,恋爱中的男女向对方赠送贵重物品的目的,无非是希望与对方最终结婚。这种以“与对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应当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只有在双方成功结为夫妻时,才能说真正生效。这是附条件的赠与与普通赠与的最大区别,即普通赠与在赠与成立时即生效,赠与人如无合同法规定的事由不得撤销赠与;而附条件的赠与在赠与成立时并不立即生效,需在赠与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赠与所附条件客观上不能成就,因赠与未生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赠与物已不存在的,受赠人应当返还相应的折价款。”


如果我是从婚约官司这方面入手,是不是要比经济借贷官司入手,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请律师帮我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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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11日 17时29分
答:需要举证证明20万元是借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1 17:34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但是关键问题是如何能够通过汇款单证明钱是你借给他的。或者说她可以说是你还给他的。如果觉得取证困难可以采取录音取证方式,法官会进行参考,但是需要注意录音时候对象在说话前要带名称,证明是谁在说话。
回复时间: 2010-11-11 17:32
该借款可以拿回来,本就是属于你的财产只是借给了他,只要主张是借款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10-11-12 06:35
你只要证明是有20万汇款给对方的事实就行.
回复时间: 2010-11-12 09:58
按借款纠纷处理,比较合适
回复时间: 2010-11-12 10:02
主张借款很难成立.
我有过类似胜诉案例,可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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