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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超生处罚问题

湖南 06-06 16:17  悬赏 0  发布者:部队0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务员超生后,为逃避责任,把超生的孩子过户给亲属,但孩子一直跟着自己生活的,还应受到计划生育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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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6 16:23
这是可以可能被开除的
追问:

您好,我已向我县计生部门反映,他们给的结论是:经调查,1993年这对夫妻的第二胎双胞胎女儿出生后就过继给了男方弟弟(有一子),并交了6000罚款,所以这对夫妻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也没有说明对这对夫妻的处罚结果!其实,名义上他们是把孩子过继给他们亲属,但双胞胎女儿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这就是一种逃避责任的手段!请问:他们还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他们还应不应该为超生行为负责?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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