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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河南-濮阳 11-12 10:34  悬赏 10  发布者:GkZ4324 回答:(2)
我有三个孩子,第一个女儿为抱养别人的孩子,第二,第三个是自己生的男孩子,今年(2010.10)村里分地,村委会给我两个儿子地,但是不给我女儿地(以抱养为由),可是我的三个孩子都上了我家户口并且为农业户口,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我觉得三个孩子都应该享有土地,我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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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2 10:47
你好,村委会的做法不对,我国《婚姻法》里明确规定养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三个子女都有分的责任田的权利。建议你找村委会协商,实在不行可以找镇政府反映这个问题。
回复时间: 2010-11-14 18:44
你女儿应当分到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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