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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江西-上饶 06-07 20:09  悬赏 0  发布者:442487……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 是这样的,我2010年和一个男的订婚,当初拿了3万元彩礼,买了一条项链,一个手镯和一个戒指,后面我在他家住了一年多,因为总总原因,我们不和就分了,当初说好他们什么都不要算了,现在我结婚了,他们家把我告上法院,要我还他们7万元钱,其中包括在他们家(买衣服,吃饭,去玩)的一切开销全部算上。我在他们家生活的时候,一切的开销他们把发票全部留到的,是不是他们有证据我就要还给她们,都过了那么多年了,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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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7 20:16
诉讼时效过了,可以不予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6-07 20:36
相应的彩礼退还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6-07 20:45
应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回复时间: 2014-06-07 20:50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6-09 10:50
可以答辩不予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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