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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03-09 10:16  悬赏 10  发布者:jlj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4)
08年5月在单位摔伤医院诊断为挫伤,上报工伤并认定下来。(劳动合同从07年年底到09年年底)
1.工伤三个月后未愈又去另一家工伤定点医院查出腰突,还需再次认定工伤吗?
2.医疗费单位没有垫付都是自己出的,治疗费用有规定必须在一年内报销吗?我的工伤医疗期多长时间?
3.医疗期到期后没做工伤鉴定,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4.解除合同后如果伤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5.出工伤前我的月工资是一千多,工伤后只开基本工资三百多,合理吗?不合理我该怎么办?什么时候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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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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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3月09日 10时34分

 1、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于你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你不能申请复查。你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没有这样的规定,你的工伤医疗期根据医院诊断确定,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
 3、不能,但你不做工伤鉴定,且又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参照第一条。
 5、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作法违法,你现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9 10:18
可以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3-09 11:34
应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09-03-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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